來嘉設計展 、故宮南院 、隙頂、鰲鼓溼地3日【4人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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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高鐵-設計展區(嘉義製材所)-隙頂二延平-觀景莊園

嘉義地方產業的設計美學、創新思維x家意-以城為家City as Home

【參觀設計展3大百年歷史的主場館】

A. 嘉義文創園區

B. 嘉義製材所(阿里山林業村)

C. 國定古蹟賓夕凡尼亞式的嘉義舊監獄

4個衛星場館:

新舊融合的嘉義市立美術館、嘉義市立博物館、檜意森活村、嘉義公園。

黃市長邀請產業經設計大師,用設計的心法與新法,能夠創造更多感動人的價值,將以「設計導入城市治理與城市美學」,看到嘉義市的生命力。首次在嘉義展出以台灣設計展作為設計導入之金鑰,開啟嘉義城市設計能量,重新演繹這條文化絲路.

 

【嘉義製材所】

嘉義製材所在1914年落成,有「東洋第一製材所」之美名,嘉義市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於近年進行整修,2019年6月底開放參觀,親自走入年代久遠的乾燥室、製材工廠和動力室等建築物內部參觀導覽,彷彿重新回到當年嘉義木材之都的繁華景像,深具建築、林木產業及文化價值。

 

【巃頂步道 鳥鳴蟬吟 迎賓天籟】

長約700公尺的休閒步道,來回約40分鐘,早年是村民來往巃頂和隙頂的古道。全程走在山坡稜線上,視野遼闊,天氣好的時候,可看到玉山主峰、北峰和北北峰。入口處木棧平台為一制高點,是極佳的觀日出、賞雲瀑的地方;續往前則是以孟宗竹林為主的休閒步道,可在木溝涼亭小憩片刻,聽鳥囀禪吟,體會「山中無甲子」的寧靜。如運氣好有機會看到雲海,風吹雲動,山嵐氤氳,彷彿仙境,我們在仙境中怡然自得,忘卻所有煩憂。

 

【高鐵建議】

台北出發建議訂:08:11, 08:21

高雄出發建議訂:09:00, 09:25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旅遊網:https://www.ali-nsa.net/zh-tw/live-camera

  • 早 
    自理
  • 午 
    風華日式料理
  • 晚 
    鄒族風味或阿宏的家
02
觀景莊園-設計展區(嘉義舊監獄、檜意森活村)-長榮文苑

【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

嘉義舊監獄就建築史研究角度,其規劃理念、空間型態、構造工法均具極高價值,具有日治時期明治大正及昭和年代之建築特色:扇型聚落、拱門窗及斜柱等特色。

 

【全台最大日式建築群~ 檜意森活村】

被譽為『台灣小京都』的檜意森活村,斥資四億打造出全國第一個森林文創園區;完整保留29棟木造結構,周邊結合文創市集、藝文活動,規劃成嘉義市區最亮眼的大型景點。全區占地3.4公頃,以檜木打造的日式建築與庭園造景為全台之最,所到之處瀰漫著濃厚的日式氛圍,您可換上和服漫步其中,彷彿置身於小京都。

 

【入住最文藝的長榮文苑酒店】

酒店設計以嘉義縣好山好水的自然景觀為設計理念,除了結合湖光山色的景觀氛圍、故宮南院知性的藝文特色,並融入大量木質及綠化設計,精心打造一處舒適、質樸溫暖的完美旅行憩所,並提供在地國際化的餐飲美食,來嘉有親切滿意的旅程幸福+1。

  • 早 
    莊園內
  • 午 
    和洋創作料理
  • 晚 
    長榮文苑自助晚餐
03
長榮文苑-故宮南院-鰲鼓溼地森林園區-嘉義高鐵

【故宫南院】

故宫南院總面積約70公頃,包含博物館區20公頃、園區50公頃,博物館建築由姚仁喜建築師設計,以傳統水墨畫之「濃墨」、「飛白」及「渲染」三種筆法為概念發想,發展出虛、實量體相互交織的流線形體。呼應主體建築的造型,景觀橋的結構形式與造型採用書法中草書的形式,以富韻律的動態氣勢引導入館人群接近主體建築,並提供遊客最獨特與舒適的步行經驗。

 

主拱在低空形成一道沿水面鼓起之弧線,呼應主體建築作為入館的低調序曲,同時創造步行時之視覺延伸與韻律感。橋面溫柔地將上下湖分隔開,同時充滿「龍」的文化象徵。橋面採空縫設計,可觀看至善湖之不同景色。因應氣候環境,結構附掛雨庇,達到遮風、遮陽及避雨的功能。依曲形蜿蜒設置,光影透過雨庇灑落於橋面上,構成獨特的感官與視覺經驗。

 

【鰲鼓溼地森林園區】

原為台糖公司在東石的防風林地,北港溪、六腳大排兩溪流在此匯集,加上廢耕農地、魚塭、農墾區、木麻黃林,如此多樣的生態環境及棲地型態,給予動植物絕佳的生存環境,促成當地極其豐富的濕地生態。西元2009年,正式公告設立「嘉義縣鰲鼓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是台灣最大的海埔新生地,因其溫暖又擁有多元生態資源,每年有超過200種鳥類在此棲息,受到國內外愛鳥人士的關注。由林務局委託中山大學規畫的「鰲鼓濕地森林園區」,因在景觀的規劃上,全面考慮全球性候鳥遷徙路線等議題,勇奪2011年「美國景觀建築協會」分析規劃領域專業組首獎。

 

【旅遊TIPS】

安排專業生態導覽員解說鳥事生態之美:豐富多樣的動植物生態,有層次分明的地景風光,有美麗變幻的天光水影,有體現農漁村生活的產業步調,有深厚文化底蘊的民俗形貌。

 

前往嘉義高鐵,圓滿的山 海 雲 霧 設計之旅,期待下次再見!

 

【高鐵建議】

返回台北建議訂:17:00

返回高雄建議訂:16:55

  • 早 
    飯店內
  • 午 
    東石吃海鮮
  • 晚 
    自理
日程
行程
01
嘉義高鐵-設計展區(嘉義製材所)-隙頂二延平-觀景莊園
02
觀景莊園-設計展區(嘉義舊監獄、檜意森活村)-長榮文苑
03
長榮文苑-故宮南院-鰲鼓溼地森林園區-嘉義高鐵

【團費包含】

1. 行程所列兩人一室之住宿費用、景點門票、餐食(自理餐除外)、交通。

2. 旅行業責任保險(意外死殘保額新臺幣500萬、意外醫療保額新臺幣20萬)。 ※0-14歲及70歲以上者,履約責任險投保限額200萬元及意外傷害醫療險20萬元。

3. 領隊及司機或司機兼導遊服務費用。

4. 遊覽車上礦泉水每人每日2瓶。

【團費不含】

1.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酒類、私人購物費…等。

2.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3.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付款方式】

1. 定金:報名即繳付定金每位NT$5,000元起, 以保留房間/車位。

2. 尾款:依照業務人員通知為主,敬請以現金、即期支票、或信用卡支付團費尾款。

【作業說明】

1. 本行程需報名《4位成人以上》方可成行。

2. 嬰兒定義:限制為2歲以下《僅含保險費用》。

3. 老人定義:限制為65歲以上。

4. 兒童定義:12歲以下且限制身高140cm以下之兒童。

5. 兒童不佔床定義:2歲以上且限制身高110cm以下之兒童。

6. 實際出發後若因兒童身高超出上述限制規定,將於現場補足實際產生之費用。

7. 素食/特殊餐食嘉賓請務必告知備註。

8. 本行程依出發人數調整使用車輛,敬請見諒。

9. 國內旅遊行程均以華語導覽為主,若外籍人士懂中文可報名參加,但需提供基本資料(外國人護照號碼及出身年月日)以利保險。

10. 行程確認單資料於出發前五日提供給旅客,因車輛調度,如需駕駛人員資料將於出發前一日通知。

11. 本行程恕無法安排週休假日出發,如有需求須另行報價,敬請見諒。

【住房規則】

1. 報名分房不可單人一房,若有單人或指定單人房需支付單入房差價。

2. 依各飯店規定兒童不佔床,每房僅限一位,如有其他費用支出請現場自付。

3. 住宿飯店之床型皆以團體預訂房型為主,一般團體雙人房大都一張床, 如要二張床, 則要加價需求四人房, 如有特殊需求請事先告知。

4. 如欲升等其他房型,按飯店規定補收差價。

5. 飯店住房之遵守事項,相關規定請依照飯店公告為主。

【注意事項】

1. 參加國內旅遊請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等證件,以備不時之需或使用特殊交通優惠票價查驗使用。

2. 旅客搭車時間去程及回程請準時,中途停靠站時間視當日車況而訂,無旅客時將不停靠。

3. 行程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氣候或假日人潮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調整,請見諒。

4. 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請旅客自行負責。

5. 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延期出發或全額退費之權利。

6. 本公司不負責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如遲到等)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請參閱《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7. 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

【特別提醒】

1. 請穿著活動方便的服裝及好走的鞋子,並請自備飲水及遮陽雨具。

2. 敬請自備水壺、毛巾、後背包、保暖衣物、雨具等輕健行必要物品。(※登山杖視個人需要攜帶)

3. 林道山路蜿蜒,請視個人需要攜帶暈車藥,以備不時之需。

4. 戶外景點植栽茂密,蚊蟲難免,可攜防蚊用品備用。

5. 行程內容景點與餐食照片,隨季節或拍攝角度有所不同,僅供示意參考。

【取消規則】

旅客交付定金視同雙方同意簽署【觀光局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1. 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 將依據【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旅行社)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基準賠償:

(1)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2.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上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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