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至民國99年12月31日止,凡活動期間,台新銀行VISA無限卡(INFINITE CARD)持卡人(含正卡及附卡)刷卡購買本人由台灣出發各航線FIT機票,即可不限次享有下列升等之優惠: |
| 97年1月1日起華航座艙升等開票注意事項: |
| 1.開票期間:97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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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搭乘期間:無限卡持卡人最遲須於:民國100年2月28日前出發,且出發日當時所持有之無限卡需為有效卡。(97年2月1日至2月15日、98年1月19日至2月1日、99年2月8日至2月23日及100年1月28日至2月12日之農曆春節假期出發恕不適用,詳細日期依華航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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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購買華航經濟艙旅遊票以上之個人機票(市場售價),華航航段即可加價升等商務艙C/CLS.訂位艙等改訂 C 或 J /C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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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購買華航商務艙全額票面個人機票(C2M不適用),華航航段即可免費升等頭等艙F/CLS.訂位艙等為 F /C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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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優惠專案相關之機票票類限制: |
(1)團體票、精緻旅遊、網路促銷票、外勞票、學生票、外籍人士特惠票、BARTER、廣告交換票、員工折扣票、孩童、 嬰兒票、與他航共享班號 ( CODESHARE )之航段不適用及他航本票之華航航段。 |
(2)歐洲各航線:歐洲各航線經濟艙機票效期在6個月以上(含6個月)之旅遊票方適用,6個月(含)以上之旅遊票如因促銷而 縮減其機票效期(validity)則不適用。 |
(3)澳洲各航線:經濟艙機票效期在60天以上(含60天)之旅遊票方適用,60天(含)以上之旅遊票如因促銷而縮減其機票效 期(validity)則不適用。 |
(4)美國、加拿大各航線經濟艙特廉票機票效期在1個月以上 (含1個月) 之票類方適用,1個月(含)以上之旅遊票如因促銷 而縮減其機票效期(validity)則不適用。 |
| (5) 亞洲航線(含德里、關島):訂位艙等為”L”或”X”或旅遊票如因促銷而縮減其機票效期(validity)則皆不適用。 |
(6)中東航線(阿布達比):經濟艙旅遊票3個月以上 (含3個月)之票類方適用,3個月(含)以上之旅遊票如因促銷而縮減其 機票效期(validity)則不適用。 |
(7)香港航線與大陸聯程票:台灣地區出發到香港之來回限班次之經濟艙旅遊票、及台灣出發經由香港或其他轉機點至 大陸地區限班次之聯程經濟艙旅遊票不適用。不限班次之旅遊票如因促銷而縮減其機票效期(validity)則不適用。 |
| (8) 本公司既特定企業各種簽約特惠票不適用。 |
| (9) 二人(含以上)成行之經濟艙特惠促銷套票不適用。 |
| (10) 美、加航線商務艙C2M機票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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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電子機票已上線之航線(不含純港線)限開立電子機票,如開立實體機票,東南亞、東北亞、印度線,需加價TWD500; 美加、歐洲、澳洲航線需加價TWD800。純香港行程限開立電子機票,不得列印實體機票。 |
| (2) 本促銷案加價升等商務艙或免費升等頭等艙之優惠限本公司航段,與他航共享航班(CODE SHARE)之航段不適用。 |
| (3) 美國線回程洛杉磯/台北、舊金山/台北、西雅圖/台北可直接互搭免重開機票。 |
| (4)本案需事先訂位,並視訂位時之班機裝載狀況以確定是否給予升等機位,無優先升等權。 |
(5)倘因班機調度或其他原因造成航班取消情事時,華航將協助改搭華航或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倘因改搭航班而不能享有
升等權益時,價差將予以退還。 |
| (6)實際開票金額與各項開票作業辦法悉依中華航空公司規定辦理,票價若有變動恕不另行通知。 |
| (7)台新銀行與中華航空擁有修改、取消、變更本活動之權利。 |
| (8)台新銀行無限座艙升等優惠專案不得與中華航空公司優惠專案合併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