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車說明:
1)自動車圖片供參考,取車以實際配備為主
2)每台自動車都會備日文GPS 以及MAP CODE (日文景點GPS 使用手冊、以及景點名單代碼本, 如需要英文GPS 請提早告知 (日本比較好用因為有漢字)。
3)出發前往北海道駕車,請遵守日本當地交通規定。
4)租車不包括停車費、過路過橋費以及油資,其中行程衍生的各項罰金以及額外支出需由旅客自行負擔。
5)交車時會將油箱加滿,還車請您將油箱加滿油還車,如未加滿則以租車公司交車時現場加滿,告知需補多少油資另行收費。
6)取車時間/還車時間為 AM 08:00-PM 08:00

一、車子保險(全險)
1)日本出租車汽車業保險內容摘要
2)人身傷害責任險 : 無上限
3)財產損毀責任保險:日幣2,000,000萬為理賠上限
           (自付額為 日幣 50,000)
4)車輛損害責任保險:根據事故當時該車輛之市值計算

二、無法行駛費用(Non Operation Chare)
1)如果車輛只是輕微損害還可以開回到營業所。
  (旅客需要賠償 自付額為 日幣 20,000)
2)如果車輛損害且無法開回到營業所。
  (旅客需要賠償 自付額為 日幣 50,000)
3)這是日本很特殊的規定,主要是針對無法出租的車產生的保險補償費用,因為已經幫您保險所以只需根據以上情況支付自付額即可。

三、人身傷害賠償保險金
每位貴賓以日幣30,000,000萬為理賠上限,保險金額之認定將依照日方保險公司之相關條款辦理,並予以核定。

※以下幾種情況不適用租車保險理賠-
發生事故時未按程序向當地警察及租車公司報案者,不予理賠。

1)違反貸渡契約條款(租車契約):駕駛人因飲酒、服用藥物或毒品、非承租人或承租時列名駕駛人、無故逾時租借、無照駕駛、擅自轉借車輛給他人因而發生之事故,或發生事故時未經租車公司同意私下進行和解者,不予理賠。
2)保險契約條款的免責事項或是保障範圍以外的情況:如蓄意引發事故、飲酒、服用藥物或毒品、爆胎或輪胎損壞、輪胎蓋脫落等保險條款中所記載之不給付事項。
3)使用或管理不當:停車時鑰匙未取下導致失竊、隨意違規停放所引起的損失、車內設備的污損或遺失、鎖鏈或車頂架之架取或因架設不良所造成之損害、車輛行走於海岸或河床等所造成的損害等等。